四川中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卤阻燃可再生聚酯产业化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的规定,现将四川中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卤阻燃可再生聚酯产业化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无卤阻燃可再生聚酯产业化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绵阳市平武县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磨家镇河北平武工业园
建设单位:四川中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和规模:①对可再生塑料进行分级,破碎、金属筛分;②通过专用高分子改性技术,制备出无卤阻燃绝缘用聚酯薄膜材料、高光表面智能电表外壳材料、低翘曲电器壳体用合金等材料,建成年产1万吨生产线。
二、 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中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总
联系电话:0816-2209372
电子邮件:hjjstone@163.com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4390565
电子邮件:46938506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建设项目概况、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并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从环保的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更好保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